船舶丈量規則 第28條 法規:船舶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丈量及計算 › 第五節 上屬建築體積之量計 › 第一款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 第28條 上層建築在各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以該橫剖面積上端及下端之寬度各乘以一,加其高度中點寬度之四倍,其總和再乘以該橫剖面積高度之六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