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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 160 頁-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人應依變更後之代碼申報。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實際收支、場址調查、整治及污染管制標準修訂等情形,對應徵收整治費之物質徵收種類及收費費率,提出檢討與調整。
- 行政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第3條 …或登記之社團法人(不含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不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含分(支)會(社)。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二、民營事業:對其員工、鄰近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特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本法第八條第六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環境保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自本部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在此限。二、自本部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罰鍰收入,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支出:(一)辦理環境講習。(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2條 …接受環境講習之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 行政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2條 本社為財團法人,由中央政府捐助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創立基金,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條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制定本條例,設置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2條 本基金會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3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4條 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臺幣壹佰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十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創立基金新臺幣貳拾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二、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其他收入。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0條 …職掌如下:一、工作方針之核定。二、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三、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五、重要規章之訂定及修正。六、重要人事之任免。七、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1條 監事會之職掌如下:一、基金、存款之稽核。二、財務狀況之監督。三、決算表冊之審核。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本基金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或二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聘期均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之。執行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會務;副執行長輔佐執行長,襄理會務。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本基金會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5條 本基金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之會計年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