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法規: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