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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21 頁- 行政護照條例 第9條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二、外交、領事人員與其眷屬及駐外館處、代表團館長之隨從。三、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四、外交公文專差。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0條 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三、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四、經主管機關核准,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務之法人、團體派駐國外人員及其…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1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2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之護照,其護照之效期、應加蓋之戳記、申請換發、補發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3條 內植晶片之護照,其晶片應存入資料頁記載事項及持照人影像。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4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免費。普通護照除因公務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徵收規費;但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5條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6條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前二項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7條 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8條 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
- 行政護照條例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五、護照製作有瑕疵。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0條 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一、因天災、事變或其他特殊情形致護照滅失,經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明屬實者,其效期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二、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1條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一、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或應備文件不全。二、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護照資料有相當差異。三、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2條 外交或公務護照之持照人於該護照效期內持用事由消滅後,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繼續持用者外,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期限繳回護照。前項護照持照人未依期限繳回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3條 護照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一、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4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5條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一、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6條 …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情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護照逾期、遺失或滅失而不及等候換發或補發者,駐外館處得發…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8條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扣留、沒入、保管之護照,及因申請或由第三人送交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之護照,其保管期限、註銷、銷毀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護照條例 第29條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一、買賣護照。二、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三、偽造或變造護照。四、行使前款偽造或變造護照。
- 行政護照條例 第30條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
- 行政護照條例 第31條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 行政護照條例 第32條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護照條例 第34條 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護照業務,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護照條例 第35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護照核發、補發、換發及管理作業,得向相關機關取得國籍變更、戶籍、兵役、入出國日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保護管束及國軍人員等資料,各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在國內申請內植晶片普通護照之費額,每本收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在國外申請普通護照之費額如下:一、內植晶片護照:每本收費美金四十五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人在國內申請護照並要求速件處理者,除因天災、急難事件或公務需要經領務局核准外,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費額如下:一、提前七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三百元;提前未滿七個工作日者,以七個工作日計。二、提前八個工作日製發者,…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因急需使用護照在國內向領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提出申請要求速件處理,經該處認未影響其處理旅外國人緊急急難救助同意受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但申請人因緊急急難救助經該處核准者,免收速件處理費。領務…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駐外館處應將第二條規定之護照收費費額及折算當地幣別費額公告之。但因情況特殊,經報領務局核定者,免予公告。前項折算當地幣調整時,應報領務局備查。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護照不予核發者,其所繳費額應予退還。但有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所定,未依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通知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之情形者,不適用之。符合前項原因申請退費者,應持憑繳費收據,向原徵收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