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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8 頁-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資遣從業人員: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前項資遣人…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資遣其從業人員時,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從業人員,其退休、撫卹、資遣事項,及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之補償,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退休或資遣之從業人員如再任職本公司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但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給卹時,不予計算。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3條 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依本條例於各該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該事業公股。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4條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時,就各該事業平均薪給標準總額二十四倍之總金額以第一次銷售價格換算為全部從業人員之可認購額度;可認購額度加計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各該事業…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或海外釋股訂定承銷價當日國內股市該股收盤之價格,較低者計之。從業人員如自願將其當次全數或部分認購之股份委託各該事業指定之機構集中保管,並承諾二年內不予轉讓或質押,該交付集中保管股份得以前項認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認購;承諾三年…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6條 從業人員優先認購第四條第一項可認購額度之股份,自繳納股款截止日起繼續持有滿一年、二年及三年者,得於期滿時按持有優先認購股份之一定比例依股票面額增購;但原認購價格低於新臺幣十四元者,按認購價格百分之七十增購;其優惠增購比例…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7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時,得不經公開招幕申購程序,逕行認購。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8條 採一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一次認足。採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下列方式認購公股:一、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前各次公股出售時,分別依該事業當次出售公股數與轉為民營…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9條 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未繳清部分視同自願放棄認股。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0條 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開始繳納股款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尚未認購之部分,喪失其優先認購之權利。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1條 從業人員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得由交通部或委由各該事業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定人認購,或採其他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方式出售股權。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條 …例所稱郵電事業人員,係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郵電事業從業人員。本條例所稱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醫療法規定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 行政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31條 …產之使用、養護及其注意事項,應訂定財產使用管理手冊,頒發有關從業人員應用。
- 行政鐵路法 第56-4條 鐵路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之安全;並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
- 行政鐵路法 第56-6條 …路機構對其內部相關人員究責、懲處或其他必要處置。鐵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配合交通部鐵道局檢討或調查需要,提出說明、相關紀錄、設施、設備、資料或物品,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鐵道局應建置鐵路安全報告系統提供鐵路從業人員提…
- 行政鐵路法 第66-1條 …行檢查或派任檢查合格人員執行行車工作之規定。五、鐵路機構或其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第五十六條之六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六第四項所定交通部鐵道局之檢討或調查,或拒不提出或隱匿、毀損相關紀錄、設施、設備、資…
- 行政鐵路法 第67-3條 …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之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 行政鐵路法 第68-1條 …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 行政鐵路法 第68-4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5條 …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之建築與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四、觀光從業人員培育、甄選、訓練事項。五、觀光從業人員訓練叢書之編印事項。六、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之審核事項。七、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資料之調…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第19條 鐵路從業人員或軍事運輸機關及託運單位人員,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議處。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從業人員權益補償,以本細則第十七條所定之權益補償範圍為限。
-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回與所領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已領取勞保補償金之從業人員於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請領一次金給付者,由承保機構一次代扣原領之勞保補償金。請領年金給付者,由承保機構按月代扣應領老年年金數額之二分之一,至勞保補償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