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9條 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未繳清部分視同自願放棄認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