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0條 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開始繳納股款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四條計算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而尚未認購之部分,喪失其優先認購之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