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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85 頁-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3條 雇主於進行申訴事件調查時,如申訴人有意願協調者,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一、應本於客觀、公正與公平之立場,安排適當之協調人員,促進當事人溝通及理解,以尋求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二、前款協調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三、協調程序之進行…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4條 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於調查職場霸凌申訴事件時,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調查成員,並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5條 …。前項人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雖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仍應由雇主命其迴避。第一項人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或就同一申訴事件雖不具第一項關係但因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處理或申復程序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以書面舉其原…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6條 雇主於進行調查時,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並記載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影響。二、訪談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時,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7條 雇主應自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但調查過程之協調期間,不予計入。前項調查報告,應送申訴處理單位審議,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申訴人之申訴要旨。…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8條 …內,參考該調查結果,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得提供雇主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前項決定,申訴處理單位應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定。雇主應於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日起十個工…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19條 職場霸凌行為經調查屬實者,雇主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但行為人已離職者,不在此限。前項情節輕重之判斷,應審酌行為人之下列因素:一、對申訴人造成身心侵害之程度。二、對申訴人侵害行為之次數、頻率、手段、重複違…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0條 雇主不得對依本法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經證實有惡意虛構事實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1條 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三十人之雇主,其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就本章有關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及組成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得參照辦理。僱用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上未達一百…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2條 …三項決定,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雇主提出申復;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雇主於接獲前項申復後,應於十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成員推舉召集人,召開申復審議會議;於會議進行時,應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3條 …訴處理單位應自申復審議會議召開日起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雇主應於申復決定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復人及申復事件相對人;如屬應再行調查者,其決定期限得展延三十日。前項申復結果,雇主應於作成之日起十…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4條 當事人對於雇主所為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結果不服,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經認定違反本準則規定,且調查程序有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定重大瑕疵情形之一者,得要求雇主重新調查,其不得拒絕。雇主依前項規定重新調查,其調查成員組成…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5條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申訴與申復事件除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外,亦應整體評估及檢討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規範,並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6條 雇主依本準則所採行之預防措施、受理申訴、協調、調查與申復等之處理過程及結果,應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 行政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7條 職場霸凌申訴事件涉及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者,雇主應各依本準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所定之程序辦理;並應按申訴人之申訴意願及內容,就所涉事項併予調查訪談或釐清事實,避免重複詢問。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10條 …,併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三、從事勞務或受僱之單位名稱、雇主姓名、地址、工作性質、內容及職業災害相關證明資料。四、罹患職業病者,檢附職業病診斷書及載有工作性質、內容、期間及暴露於何種作業環境或有害物等作業之職歷報告書…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11條 …業災害勞工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五、從事勞務或受僱之單位名稱、雇主姓名、地址、工作性質、內容及職業災害相關證明資料。六、罹患職業病者,檢附職業病診斷書及載有工作性質、內容、期間及暴露於何種作業環境或有害物等作業之職歷報告書…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協助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擬訂復工計畫。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三、職業災害勞工功能性能力評估。四、增進或恢復職業災害勞工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五、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器具、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第二款第二目之專職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依職業災害勞工或雇主之需求,提供復工計畫申請及後續復工事項之協助及協調。二、透過跨科別職業傷病通報後,進行晤談,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後續職能復健服務。三、職業災害勞工復工追蹤及轉介…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5條 …防宣導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雇主團體或職業災害勞工團體等相關團體。二、計畫主持人具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19條 …,得整合本法第六十六條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或雇主申請及擬訂復工計畫。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認可醫療機構應與其職能復健單位及其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合作,針對職業傷病個案進行雙向轉介。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42條 雇主、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以外之醫事服務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將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通報至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技術人力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現受聘僱從事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者。(二)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六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其工作期間累計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者。(三)曾受聘僱從事工作,累計工…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及第十三款之工作,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五十。前項…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之工作,其雇主申請聘僱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總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工作性質及產業特性等因素公告之。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如下: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人。前項第一款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