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