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42條 法規: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職業傷病通報 第42條 雇主、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以外之醫事服務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將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通報至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以適時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