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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7條 …備軍人轉任公職,其所服務之機構,遇有緊縮編制或改組時,得優先保留其職位。
  2. 行政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5條 …一般保險死亡給付受益人無法通知時,由承保機關(構)列冊存記,保留其死亡給付請領權,並副知主管機關備查。
  3.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一、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二、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時,給予公假。三、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或進入公營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時,得予減費優待。四、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由…
  4.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10條 …止,撫卹受益人不得提前或一次請領。三、經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核定保留領受權,或因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但書規定因不可抗力事故無法領受時,依實際具領時之標準發給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意外死亡撫卹者,其一次撫卹金依法院死…
  5.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22條 …亡原因、時間、地點、年資、遺族姓名詳為登記,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保留其領受權。
  6.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23條 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其撫卹程序及核定保留撫卹受益人領受權之程序,由主管機關準用原屬服勤單位規定辦理。
  7.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7條 …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工商團體得視其財力,經理事會通過,並徵得會務工作人員同意後,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給付標準結清。會務工作人員依前項規定結清年資者,適用勞動基準…
  8.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條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之權責劃分如下:一、學生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事項:中央除大專校院由各校院主辦外,餘由教育部主辦,主管機關協辦;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單位主辦,役政單位協辦。二、職工之保留底缺年資事項…
  9.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3條 …,對應徵服替代役之學生,以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保留學籍或考取尚未入學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除大專校院由各校院自行處理外,應造具保留學籍名冊或保留入學資格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副知應徵服替代役在校學…
  10.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4條 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11.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5條 …構於應徵服替代役之職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保留底缺年資時,應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
  12.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6條 經保留職工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三個月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並應依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按時報…
  13.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7條 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對保留底缺年資之職工申請復職時,以回復其原職位為原則;無原職位者,得轉任與其同等職級及薪資之職位。
  14.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27條 …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以書面放棄遞補者,不得保留其候補身分。
  15. 行政土地法 第92條 …。前項征收之土地,得分期征收,分區開放,未經開放之區域,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16. 行政土地法 第93條 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17. 行政土地法 第126條 公有荒地適合耕地使用者,除政府保留使用者外,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會同主管農林機關劃定墾區,規定墾地單位,定期招墾。
  18. 行政土地法 第194條 因保留征收或依法律限制不能使用之土地,概應免稅。但在保留征收期內,仍能為原來之使用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土地法 第213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一、開闢交通路線。二、興辦公用事業。三、新設都市地域。四、國防設備。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20. 行政土地法 第214條 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
  21. 行政土地法 第240條 保留征收之土地應補償之地價,依征收時之地價。
  2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均數,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
  2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略及其計畫進度。十五、徵收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配置。十六、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十七、安置計畫。十八、公有土地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處理及其協調情形。十九、抵價地比例。二十、開發完成後道路等九項以外之公共設施用…
  2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地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配回公共設施用地者,除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之土地外,應以區段徵收計畫書記載讓售或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者先行指配,其餘公有土地指配公共設施用地之順序如下:一、本直轄市、縣(市)有土地。二、本鄉(鎮…
  25. 行政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2條 …及服務處所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依其選擇保留原教育會組織區域會籍或轉入新居住地或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三、居住地及服務處所不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轉入現居住地或現服務處所組織區域…
  2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0條 …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
  2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7條 …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其依前條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其減輕比例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
  28.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3條 …、自然保育或環境保護。五、影響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六、為原住民保留地。前項放租公有土地契約內之其他土地,供與放領土地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使用者,得一併放領。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0條 …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應參照重建價格補償。
  3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9-1條 …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