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93條 法規:土地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土地使用 › 第二章 使用限制 第93條 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