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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94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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