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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2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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