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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6 頁-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6條 …第二項所定子女,包含未出生之胎兒,並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且應保留其得領受遺族慰助金之權利。
-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廢止或增加編、章、節、款、目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
-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57條 保留徵收之期間,應自公告之日起算。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條 …查估地價區段內各宗土地市價比較基準之宗地,或作為查估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之宗地。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0條 …段不相連之零星建築用地,視為一個地價區段另編區段號。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單獨劃分地價區段,並得視臨街情形或原建築使用情形再予細分。帶狀公共設施保留地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時,得視二側非保留地地價區段之不同,分段劃分地價區段。…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8條 …各地價區段,就具代表性之土地分別選取。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地價區段,亦同。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0條 …件及行政條件等個別因素調整估計之。但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在此限。前項宗地條件、道路條件、接近條件、周邊環境條件及行政條件等影響地價個別因素依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之最大影響範圍內調整。依前二項估計預定徵…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2條 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以其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帶狀公共設施保留地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時,得分段計算。前項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區段,以其比準地地價為區段地價,其尾數進位方式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3條 前條第三項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加權平均計算作業步驟如下:一、依第四條規定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二、以地籍圖繪製之地價區段圖作為作業底圖。三、量測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線長度(以下簡…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4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經量測確僅以點相接者,不計入加權平均計算。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5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計算作業應填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加權平均計算表。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6條 …償市價適用期間者,其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方式如下:一、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依第二十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二、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用性質與原被徵收土地相同者:按原被徵收土地之宗地地價辦理。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7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18條 …段不相連之零星建築用地,視為一個地價區段另編區段號。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單獨劃分地價區段。但其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均屬相同區段地價之地價區段時,得併入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帶狀公共設施保留地穿越數個地價不…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2條 …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計算至千位數,未達千位數四捨五入。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區段,其區段地價之尾數,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數四捨五入。
-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6條 活動場所之觀景臺、休憩區、用餐區、兒童遊戲區及體健區,應保留輪椅與輔具使用者進出、停留及使用空間,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一、出入口及鋪面設置應符合第三條規定。二、桌椅、洗手臺、飲水機、供輔具充電插座及求助鈴,應連接無…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法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指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4條 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依法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面積者,其超出部分之分割,應以分割後能單獨建築使用或已與其鄰地成立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建築使用者為限。
-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9條 …請撥用。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但為實施國家公園計畫需要私人土地時,得依法徵收。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3條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以屬同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內者為限。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4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5條 應由中央政府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無可供交換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者,以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以直…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6條 …。公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列入交換: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二、依法不得為私有之土地。三、已有處分、利用等計畫或限制用途。四、抵稅土地。但經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五、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7條 …、公布欄及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以下簡稱交換資格審查),並將公告日期、地點登報周知。前項公告至少三十日,公告期間得於交換標的現場豎立公告牌張貼公告。第一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審查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後,核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交換資格證明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屬中央應取得或地方應取得。二、劃設年限。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標示、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9條 …內補正。前項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二、未依前項規定補正。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2條 取得交換資格證明書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單獨或聯合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於交換標的投標期間,備妥下列文件放入封存袋,並將袋口密封後,向執行機關投標:一、投標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其為法…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3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之優先順位,以下列方式定之:一、劃設皆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為優先。二、部分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其次。前項各款有二件以上投標,以土地總價較高者得標,土地總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之。第一…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4條 投標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總價不得低於交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