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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公路經營業為興建公路工程所需之土地,得由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其費用由公路經營負擔,並得併入工程費計算。
  2.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前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敘理由,請予延期。公路主管機關認有變更工程計畫之必要而影響原定時限時,應另行核定施工期限。
  3.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申請人如擬變更工程計畫書所記載之事項時,應敘明理由,檢具左列文書申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工程計畫書。二、變更工程計畫後之工程預算書。
  4.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機關備查:一、開工興建時,應於開工十日前將開工日期填報。二、工程施工期間,應將工程進度按月填報。
  5.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公路經營業辦理各項修建工程,應公開招標,其施工預算書應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
  6.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工程施工期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應派員視察。
  7.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公路主管機關如發現施工情形與原定計畫及所定工程標準不符時,應令其限期改正,延不改正時,應即勒令停工。
  8.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編具竣工報告,申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合格後,方得開放使用。
  9.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10.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輛。二、消防車、救護車。三、警備車、偵防車。四、因緊急搶修之工程車輛。五、水肥車、垃圾車。六、專供郵用車。七、其他依法免費之車輛。
  11.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收足應收回費用後即停止收費,並將全部工程移交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接管:一、各類車輛收費標準。二、每日交通量及未來之成長率。三、工程費總投資額。四、工程費利息及利潤之估計。五、養護費及管理費之估計。專以…
  12.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每年向通行車輛收取之費用,依左列順序扣提後,其餘額應作為歸還工程費用。一、養護費、災害修復費及管理費,其每年應扣提額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按實支情形核定。二、工程費利息,每年不得超過中央銀行一年期存款最高利率。收費期間已償還…
  13.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高級路面者,再加算兩種路面之運價差額。三、新建橋樑或立體交叉工程,除計算其減少停滯時間外,並按架橋前交通方式及架橋後之行車費用計算其差額。四、停車場按停放車輛時間、當地土地租價及車輛平均面積計算。五、車輛縮短時間之受益,…
  14.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主管機關得就左列事項對公路經營業予以獎助:一、代為測量設計及工程技術上之協助。二、給予經營該路線汽車運輸業之優先權。三、購買重要工程器材之協助。四、遇有重大災害給予人力物力上之協助。五、核貸公路建設專款。六、其他依法獎助…
  15.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要,須將經營中之輪渡改建為永久橋樑,或將公路、隧道、橋樑提高工程標準時,得規定期限通知原經營人辦理,並准其合併原投資予以收費。原經營人不願繼續投資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自行投資辦理,並得依法繼續收費。原經營人未收回之投資應…
  16.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4條 鐵路機構應對維修工程車及車輛調動機施行適當之檢修並作成紀錄;其檢修之方式、週期、項目、紀錄應載事項與格式及保管期間等規定,由鐵路機構訂定。鐵路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時,對具有動力之維修工程車及車輛調動機,應分級定期辦理檢修,…
  17.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3條 …委託另一機關辦理。前項所稱公路之修建,指原有公路之改善及修復工程;公路之養護,指經常養護及搶修工程;公路之管理,指公路設施之維護及交通管理業務。
  18.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公路之修建,指新路線之興建、原路線之改善或修復工程。
  19.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8條 …(市)公路主管機關,於每屆年度終了,應將所管公路之修建及養護工程完成數量、里程增減及經費收支情形,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連同直接所管公路有關前項之資料,合併編製成果統計。
  20.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4條 …討分析。三、社經資料分析與預測。四、運輸需求分析與預測。五、工程計畫標準與主要工程數量。六、規劃路線概要。七、所需經費與籌措方法。八、經濟效益評估。九、修建優先次序。十、結論與建議。
  21.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7條 …設施種類之代字。但涵管、標誌及照明位於跨區路線上者,以每一區工程處為一編號區段,編至該路終點或工程處區界為止。三、以1、2、3、4、5等表示公路管理單位之各區工程處;以前條所列國土資訊各直轄市、縣之代字,表示管轄區道、鄉…
  22.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4條 …機關,擬定重大修建計畫時,應將修建緣由、路線起訖、設計標準、工程示意圖、工程概算、施工時間、預期效益、經營管理等編具詳細計畫,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23.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5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應視實際需要備具下列書表:一、工程計畫書包括:(一)計畫概要。(二)路線圖說。(三)相關工程設計標準圖說。(四)工程用地圖說。(五)預定開工、竣工期限及工程總進度表。(六)交通維持、安全管制及環境…
  24.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6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因工程規模或受經費限制,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分期分段辦理,並得按年度分別編製工程計畫及工程預算。
  25.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7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在開工前應在適當地點樹立告示牌公告有關事項;在施工期間,應儘量維持通車,並加強安全措施,如必須管制交通時,應將改道路線及期限公告週知。
  26.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8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應按計畫開工、竣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開工或延期竣工時,應報請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准。公路主管機關應負責管制其進度,考核其執行績效。
  27.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9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應於竣工後,編製竣工圖說及相關文件報請該工程主管機關辦理驗收。
  28.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畫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線。
  29.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8條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期間,如須限制車輛通行或改道行駛時,工程主辦機關(構)應將時間、改道路線或限制範圍先行公告,並於適當地點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必要時並得商請警察機關協助管制。
  30.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8條 各級政府應將公路修建經費,依施政計畫列入預算,除專案工程外,應依下列順序編列:一、災害修復工程。二、交通安全改善工程。三、配合國防及經濟建設工程。四、其他新建及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