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2 / 200 頁
  1.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0條 市區道路線形設計規定如下:一、平面線形設計應與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圖說相互配合。二、平面線形之平曲線最小半徑應依設計速率訂定。三、車道縱向坡度應配合現地地形變化及設計速率訂定。四、車道橫向坡度於直線段時不得大於百分之四;最…
  6.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30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7. 行政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9.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2.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4.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5.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2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6條 …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之一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團體及公司,或依其授權或委託負責對外供應資料之單位。二、彙整發布機關:指依本辦法進行資料蒐集、分析、管理及發布事宜之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3.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關會商有關機關(單位)訂定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應配合彙整發布機關之需要提供相關資訊。
  24.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彙整發布機關應就前條第一項公告項目之提供資料內容、報送方式、更新及發布頻率等,會商各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及彙整發布機關之主計單位為之。
  25.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彙整發布機關得依政策需要、資料特性及地方條件,採用統計值或明細資料發布,並進行資料分類、分項或分區。資料更新與發布頻率之週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必要時,彙整發布機關得調整統計資訊發布頻率。前項住宅相關資料得以紙…
  26.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業務或研究需要申請批次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送彙整發布機關核准後,依規定付費使用資料。
  27.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7條 彙整發布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將同意結果或駁回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十日。彙整發布機關交付之資料內容有錯誤或不完整者,申請人應於資料收受之日起七日內檢附核准文件提出申請更正或補正(如…
  28.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僅供核定使用目的之使用,不得移作核定目的外之使用,且非經彙整發布機關書面許可,不得轉錄、轉售、贈與、提供網路下載或交付他人使用。二、僅供規劃、參考使用;資料申請者於申請運用資料時,應簽署使用切結書(如附件三)。
  29.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月報或季報方式提供資料達一年以上,資料詳實且經採用者,由彙整發布機關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並於機關網站公開表揚。二、其他彙整發布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
  30.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基於資料共享及互惠原則,與彙整發布機關簽訂合作契約、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住宅資訊時,得減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