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法規: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