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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9條 …得於委託契約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受託機構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續約申請。標準專責機關收到受託機構提送申請文件後,應成立審查小組就受託機構契約執行情形及新年度業務執行能力辦理續約審查,經審查結果符合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於議價後,報…
  2.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4條 …水產品加工廠或低溫倉儲廠之商業、法人或團體。廠商為所屬加工廠申請驗證前,應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工廠登記,並設食品安全管制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其成員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成員。
  3.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廠商為所屬加工廠申請驗證時,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局提出: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書已正確填具統一編號並可於政府公示網站查證者得免附。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管制小組成…
  4.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廠商申請文件、資料與規定不符或內容不全者,標準局應通知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符合規定者,標準局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正式受理。標準局受理後,交由評鑑單位辦理書面審查;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於…
  5.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次日起三個月內配合評鑑,無法配合者,得備具正當理由向評鑑單位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屆期仍無法配合者,經評鑑單位通知標準局後,標準局應駁回申請。
  6.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經評鑑符合驗證基準之廠商,標準局按其申請驗證類別、產品類別及基本資料所載,核准認可登錄,並核予工廠代號及發給認可登錄證書;認可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三年。經評鑑不符合驗證基準之廠商,除無法改正者外,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限期改…
  7.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商換發新證書。原已取得HACCP驗證認可登錄證書之廠商,後經申請並核准EU驗證認可登錄者,得申請換發有效期限與EU驗證認可登錄證書一致之HACCP驗證認可登錄證書,並合併後續追查稽核。
  8.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於事實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評鑑單位申請變更。但遷移廠址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評鑑單位辦理前項變更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核,審核不符合者,應通知限期改正;必要時,得赴現場確認,經審核符合規定者…
  9.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有正當理由未能於備查期間內復工或復業者,得於期滿前向評鑑單位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廠商自行停工或停業超過六個月,或受勒令停工或停業處分者,應於復工或復業前向評鑑單位申請再追查稽核。
  10.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指定之轉換期限內完成改正。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申請變更,經通知後仍未於十五日內辦理。七、未依第十五條規定報請備查或展延,經通知後仍未於十日內報請備查或展延,亦未復工或復業。八、依第十五條規定報請備查或展延,…
  11.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款廢止認可登錄之廠商,應自處分送達之次日起四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驗證,如認可登錄經標準局依第十六條規定撤銷者,自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12.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產品驗證之申請人為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但經標準檢驗局公告之產品,委託者不得為申請人;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13.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4條 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一、產品試驗: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指定標準及試驗項目之產品試驗報告。但國內試驗能量不足之項目,得向標準檢驗局…
  1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產品驗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無需檢附。二、符合所適用符合性…
  1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檢具之文件不符合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16.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產品驗證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發給產品驗證證書,並准予使用產品驗證標誌;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產品驗證證書之有效期間,依產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第一項之審查,驗證機關(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
  17.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產品,不得重複申請產品驗證。但於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產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產品驗證之登錄型式,應依產品之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其他文字或編碼為之。…
  18.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證書名義人得檢附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並以一次為限。逾限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產品驗證。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前項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
  19.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試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複驗就原樣品為之。但原樣品無剩餘或不能再試驗者,得重新取樣。
  20.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的,驗證機關(構)得通知證書名義人限期依修正或變更後驗證標準申請換發產品驗證證書。
  21.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更,證書名義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新申請產品驗證。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試驗項目變更者,應申請增列系列產品驗證,並繳回原證書,申請換發新證書。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產品識別者,…
  22.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證書名義人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23.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名義人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原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新證書。
  2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9條 產品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
  2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1條 …品驗證證書,屆期未完成。六、未依第十七條規定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七、未依第十八條規定於期限內申請換發新證書,經通知仍未申請。八、未繳納產品驗證規費,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九、未依產品驗證證書範圍使用。十、產品因瑕…
  26.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2條 …款至第十款撤銷或廢止者,證書名義人於六個月內,不得以相同產品申請產品驗證。但情形特殊經驗證機關(構)同意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申請糾紛鑑定之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如下:一、水量計:容積型、速度型(奧多曼、單一噴嘴與多重噴嘴)及渦流型水量計。但不包括連結式水量計或口徑大於三百毫公尺之水量計。二、膜式氣量計。但不包括使用空氣最大流量大於每小時一…
  28.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4條 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向鑑定機關辦理。但用戶申請時,應另檢附糾紛度量衡器所在轄區公用事業單位營業區處出具之二個月內勘查結果紀錄。前項勘查結果紀錄內容,應包含勘查日期…
  29.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5條 鑑定機關受理鑑定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鑑定費。前項申請,經鑑定機關審查符合者,應指定日期及時間,通知公用事業單位及用戶(以下簡稱雙方當事人)會同辦理拆換糾紛度量衡器;必要時鑑…
  30.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8條 …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版次,如各該度量衡器未經檢定合格或逾期未重新申請檢定合格者,依現行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版次檢查規定測試,並依測試紀錄表製作紀錄,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並依雙方當事人之請求為適當說明。前項測試之度量衡器為電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