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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3條 …約尚未期滿且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於機關(構)改制之日辦理離職,除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外,並依其最後在職時月支報酬為計算標準,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將屆滿人員,依其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之…
  2.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4條 …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扣除離職(退職、資遣)月數之月支薪津繳庫。前二項所稱月支薪津,指退職、資遣當月所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原機關駐衛警察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
  3.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5條 …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扣除離職(退休、資遣)月數之餉給總額慰助金繳庫。前二項所稱餉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當月所支本(年功)餉及專業加給。原機關(構)工友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
  4.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7條 …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法有關加發慰助金、月支報酬或月支薪津之規定。
  5.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10條 …為增進人力精簡之效果,行政院得不定期採取具有時限性之人員優惠離職措施,並應以自願申請方式進行;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6.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得適用本辦法加發俸(薪、餉)給總額慰助金及月支報酬(薪津)之規定。
  7.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6條 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辦理,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並自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離職者,減發一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期滿日在辦理優惠退離期間內者,其加發之月支報酬,依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
  8.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第6條 …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9.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11條 …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10.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等以內之親屬或同居家屬之利益。二、曾服務於調處事件之電信事業離職未滿三年。三、有其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經當事人申請特定調處委員應予迴避或調處委員對於應否迴避有爭議者,應由爭議處理機構調處委員會決議該調處委員是否應…
  11.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任與交通運輸相關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交通運輸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本會專任委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
  12.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相關專業人員。前項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13.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0條 …記,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第一項人員,由院長視各委員會事務之繁簡配用之。
  14.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5條 …室,內置必要辦公設備。前項配備,為公務用財產,委員任期屆滿或離職時,應依規定全部歸還。
  15.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7條 …期屆滿前,將使用之委員研究室歸還管理單位。委員於任期未滿中途離職者,準用前項規定。
  16.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錄事或庭務員之職缺,繼續雇用至離職時為止。
  17.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6條 …戒處分之公務員有不合法支領俸(薪)給、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者,應依法剔除,並分別由各機關(構)負責追繳。
  18.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9條 …或其他權責機關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後,復經懲戒法庭為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懲戒判決者,公務員之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於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或減少之範圍內,懲戒判決毋庸重…
  19.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2條 …職務期間,依曆計算。公務員於前項期間留職停薪、依法停止職務或離職者,其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停止進行,並自其復職或再任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20.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條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21.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22.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3條 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減少退休(職、伍)金,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百分之十至百分…
  23.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21條 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於其再任職時,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24.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6條 …及移送強制執行。第三項及前項情形,於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人員,並得對其退休(職、伍)金或其他原因離職之給與執行。受懲戒人死亡者,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25.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6條 …懲戒判決之法官或檢察官有不合法支領俸給、退休金、退養金或其他離職給與者,應依法剔除,並分別由支給或發放機關負責追繳。
  2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0條 …部或其他權責機關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或其他離職給與後,復經職務法庭為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懲戒處分之判決者,受懲戒人之退休金、退養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於依…
  27.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4條 …務期間,依曆計算。受懲戒人於前項期間留職停薪、依法停止職務或離職者,其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停止進行,並自其復職或再任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28.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懲戒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具前款資格者,應參加公開招考。招考事宜由懲戒法院訂定之。
  29.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高等考試及格者,自四四○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四、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3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項之規定。曾任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嗣後再受聘,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第一項各款起敘薪點高,得依離職時所支薪點敘薪。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受聘期間取得更高學歷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或會計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