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 第1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