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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3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油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
  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5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處分…
  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6條 申請使用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應依法繳交使用費、行政規費及保證金;保證金於使用費期滿未展限使用時返還,但應先抵繳其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申請施設建造物屬使用期限至使用功能消失為…
  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2條 河川區域內申請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以符合經核定之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
  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3條 管理機關之許可於河川出海口海岸管制區及其他管制區範圍內之河川區域內使用、開發或修築堤防等行為者,應先會商該管制機關後辦理之。
  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4條 於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未經公告之河川區域內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或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者,管理機關應先通知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善或回復原狀;逾期未為者,始得依本法處罰之。
  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5條 同一水系流經直轄市及縣(市)之河川,原於專責管理機關設立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辦其流經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河川管理事項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8.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4條 …稱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並由各該海堤所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執行各項管理事項;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或由其設置機關管理之。事業性海堤之整建、維護、防汛搶險、養護及其他有關事宜,由各該目的…
  9.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4條 …使用行為。前項第二款海堤堤身或水閘門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即通知河川分署修繕;第四款防汛搶險之各種器材、物料儲備不足時,應即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補齊。第一項第五款之使用行為,致妨礙海堤安全或防護功能者,應依本法第九十…
  10.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6條 …前項防汛搶險以外之海堤構造物災害搶修,由中央管理機關所屬當地河川分署辦理。同一地區已有河川防汛搶險隊組織者,得兼辦海堤之防汛搶險工作,不另編組搶險隊;搶險時,得通知警政及消防單位為必要之協助,並維持秩序。
  11.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9條 …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地點應會同中央管理機關所屬當地河川分署勘查決定之。前項儲藏所應備之搶險器材及其他用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購置,分發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妥為保管,並列入交代。
  12.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0條 …查登記。三、預洽重型機械廠商配合調度。前項第一款工作得洽當地河川分署協助辦理之。
  13.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1條 …市、縣(市)政府辦理防汛搶險事宜應受中央管理機關及其所屬當地河川分署之指導,並得請求其協助。
  14.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5條 …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之行為,應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分向所在地河川分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海堤區域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管理;如有造成損害者,應負責賠償。第一項許可使用經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
  15.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35條 海堤區域之申請使用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得準用河川管理辦法之規定。
  16. 行政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17. 行政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作業,其採取土石使用費得依前條收費標準之金額減免百分之七十。
  1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產製及儲存,並經本署完成檢核程序之地面水、地下水、近海水文及河川大斷面等電子資訊。
  19. 行政水利法 第78條 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填塞河川水路。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四、建造工廠或房屋。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六、在指定通路…
  20. 行政水利法 第78-1條 河川區域內之下列行為應經許可: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二、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三、採取或堆置土石。四、種植植物。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七、其他經主…
  21. 行政水利法 第78-2條 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管理之。前項河川區域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地方說明會,但已依河川治理計畫辦理地方說明會…
  22.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河川區域內依前項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而尚未辦理徵收前,得準用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可移出容…
  23. 行政水利法 第83-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相毗鄰者,…
  24. 行政水利法 第89-1條 …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其用途範圍如下: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及疏濬。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三、相關人才培訓。四、辦理回饋措施。前項水資源作業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循預算程序之…
  25. 行政水利法 第91-2條 …護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三條之六所定之管理辦法。四、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使用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河川管理辦法。五、排水設施管理之維…
  26. 行政水利法 第92-2條 …、違反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填塞河川水路或排水路。五、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三款、第七十八條第五款、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棄置廢土、廢棄物或其他足以妨…
  27. 行政水利法 第93-2條 …吊蚵或其他養殖行為。四、違反第七十八條第七款規定,有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五、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未經許可種植植物。六、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五款、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挖…
  28. 行政水利法 第93-3條 …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29. 行政水利法 第93-6條 主管機關或水利機關為執行有關水權、河川、排水、海堤、水庫、水利建造物、地下水鑿井業或用水計畫之管理,認有違反本法禁止或限制規定或有隱匿用水量逃漏耗水費之虞時,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
  30. 行政水利法 第95-1條 …、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上種植草本植物之行為。二、於依治理計畫完成堤防、既有堤防或高水護岸之堤後(不含河防建造物及水防道路)河川區域內,違反第七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