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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1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招生考試。前項性質相近學系,由各校定之。報考第一項招生考試之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副學士及學士程度學分班者,至多以十八學分為限;碩士程度學分班者,至多以九學分為限。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7條 …給基準,由各校定之。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8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就招生、師資、課程、教學、學員成績及所給予之學分,應有完整紀錄並妥善保存,並建立品質控管機制,作為學校主管機關辦理推廣教育考核參據。學校應依下列規定,將相關資訊公告及彙入本部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課程資訊入口…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20條 …經學校敘明上課地點確為課程性質所需及切結該校外教學場地能確保學員安全之具體措施,並檢具委託機關(構)及企業之同意書,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不適用該款場地之建築使用類組,應符合建築法規所定D-5使用組別及於一個月前報學校…
- 行政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第8條 …,由申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於課程結束後二星期內,將完成修課之學員名冊送認證機構登錄,並由認證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二、於不同終身學習機構修習經認可之學程課程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申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向認…
-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4條 …學分班、非學分班方式,其中學分班應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其招收學員資格及授課師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該合作學校專任教師。
-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5條 社教機構終身教育班學員修習期滿,非學分班得由社教機構發給證明書;學分班由合作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證明。
-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6條 …導員指導下,實際從事載飛教學訓練達一百小時以上(其屬指導同一學員者,至多採計二十小時),並檢附經指導員及訓練機構認可之教學訓練紀錄。三、載飛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檢附由飛行場域管理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四、協助飛行場域管…
-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置大隊長一人,薦任;隊長二人,委任或薦任;分掌學員生活管理事宜。
- 行政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2條 …導員資格後,有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二、擔任指導員,怠忽職守致學員失蹤或死亡。三、轉讓、出借或出租指導員證書予他人使用。四、違反前條規定,情節重大。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學員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至七月間,全面停課達一個月,或任一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期間之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較一百零八年相當期間減少達百分之十。三、經公告之教育事業,準用前二款規定。四、因運動事業受影響之從業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間任一…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條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3條 學員入本學院前,得申請住宿。但有特殊情形,經本學院核准者,得於入本學院後申請。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4條 學員應保守所獲知公務上之機密,不得洩漏。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5條 司法官學員每期員額定為九十名,但必要時得增減之。前項學員及其員額之增減應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6條 前條學員來源如下:一、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二、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7條 …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經准予延期報到之期間視為請假,依本學院學員請假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予以扣分。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8條 學員於入本學院受訓前,應經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二條規定之醫院體格檢查;其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訓練。學員於入本學院後,並應接受經指定之心理師實施性向測驗,以做為輔導之參考資料。前項合格標準與應考時之體格檢查標準同…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9條 學員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本學院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本學院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一、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0條 …結業日期,應於開始前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一、第一階段:學員先行在本學院接受基礎講習課程與各類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二、第二階段: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後,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1條 訓練期間應注重學員品德學識之培養及生活素養之輔導。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3條 本學院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得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4條 學員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學業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品德學識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均及格者,為訓練成績及格。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5條 學員各項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及格,不滿六十分為不及格。學員學業成績之計算,分下列二類:一、學科成績,占百分之七十。二、學習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7條 學員學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重新訓練:一、第一階段擬判測驗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二、第一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三、第二階段院檢學習經指導法官、檢察官評分為不及格,其不及格之學習期間累…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8條 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9條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受訓資格: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事之一。二、未依規定申請延期報到或申請未准而未依規定報到。三、學業成績中學科成績或學習成績不及格、第一階段擬判測驗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第一階段法…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1條 結業學員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2條 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應即遵令到職,其不遵令到職或服務未滿三年而離職者,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但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理由經准予離職者,不在此限。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4條 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學員學習實施要點、學員品德學識成績考查要點、學員獎懲要點、學員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本規則未規定事項,由本學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