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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82 頁-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3條 商業調查官經指定後,應承法官之命,依下列方式執行職務:一、基於專業知識,分析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書狀及資料、整理其論點,提供並說明專業領域之參考資料。二、就爭點及證據之整理、證據調查之範圍及方法,提供參考意見。三、承法官之命…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9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或視為聲請商業調解,除聲請不合法外,法官應儘速指定調解期日,並得逕依事件性質及調解委員專長選任商業調解委員行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合意選任商業調解委員者,除顯有不適當之情形外,法官應依其合意選任之。當事人或…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就商業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許可,得參加商業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3條 法院或受命法官與兩造商定審理計畫前,得命兩造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提出相關書狀,並陳明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所需期間及其理由。法院或受命法官應依事件性質、繁簡程度、兩造陳明所需期間…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法院或受命法官與兩造未能商定審理計畫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及與兩造商定過程所知悉之情事,訂定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各款及第三項規定之事項,有計畫進行訴訟程序。前項情形,法院或受命法官應將所定之各種事項及期間告知…
-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2條 …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察官之服務年資。法院為第一項選任裁定前,得予擬選任之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3條 …形之一:一、曾辦理本法第二條所列商業事件或重大金融刑事案件之法官或檢察官。二、曾擔任本法第二條所列商業事件之程序代理人、重大金融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商業事件仲裁程序之仲裁人或代理人。三、曾著有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列商業法規相…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0條 經商業法院遴選之商業調解委員於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所舉辦之專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但續聘為商業調解委員者,不在此限。前項聘任前之專業研習課程,應包括商業事件相關法令、性別平權、調解倫理及案例演練等…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4條 商業調解委員於任期內,應接受下列研習及訓練:一、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舉辦之商業專業研習課程,每年至少六小時。二、與性別平權相關之課程訓練,每年至少三小時。三、除前二款以外,商業法院視實際需要所舉辦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7條 商業調解委員於商業調解期日或法官指定之日到場執行職務,其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商業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0條 …調解委員請求報酬之數額,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進行次數、時數、終結情形、商業調解委員參與狀況等情形,於新臺幣五千元至十萬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項報酬之支給,不以調解成立者為限。報酬之數額逾…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1條 商業調解委員於任期內參加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舉辦之專業研習、講習會、座談會等會議,或應邀出席集會,受司法院、商業法院表揚者,得經商業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支領費用。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委員辦理商業調解事件請求日費、旅費及報酬,應於每次調解期日或法官指定之日到場後十日內填具商業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格式如附件二),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4條 …解委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予評核者,得於徵詢商業法庭庭長、法官及相關人員意見,並通知受評核之商業調解委員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商業調…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7條 前二條評鑑會議,由商業法院院長或其指定商業法庭庭長召集法官或其他人員辦理之。必要時並得邀請具有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參與。商業法院為評鑑時,得審酌下列各款情事:一、第八條各款情形及其他不得續聘或得予解任之事由。二、商業調解期…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辦理外,並應由承辦書記官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如附件),經法官、庭長核閱,會統計人員送請院長核定後,於翌月十五日前以電子檔傳送司法院:一、商業調解事件逾四個月。二、商業訴訟事件逾二年。三、商業非訟事件逾六個月。四、定暫…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5條 …書記處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以院長名義製作通知單送交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一、商業調解事件逾三個月。二、商業訴訟審判事件逾一年六個月。三、商業非訟事件逾五個月。四、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逾七個月。五、其他聲請或聲明事…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9條 …解事件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但每次以二個月為限。每次期限屆滿前,經兩造及參加調解之關係人同意續行調解,或原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之原因未…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10條 …訟事件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一、因依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程序。但商業法院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11條 …人事件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一、當事人對於選任檢查人裁定提起抗告,致影響程序進行逾三個月。二、經選派檢查人或為命令或准其檢查公司業務及財產之裁…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6條 法官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四項規定撤銷原核發之許可書時,應以書面通知檢察官及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立即停止實施。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逕行實施特殊強制處分者,如經檢察官核復不許可,或自報請檢察官許可…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8條 檢察官或核發許可書之法官得於實施期間內,命執行機關提出執行報告書,執行機關應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協同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協助執行者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作成執行報告書,記載執行行為之進行情形,並檢具具體事證,為有無繼續執行需要…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9條 …三條之七第一項之調查結束、停止實施或不通知之原因消滅後,或經法官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四項規定撤銷原核發之許可書者,執行機關應於停止實施後一個月內,敘明受調查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許可書核發機關文號、實際調查期間、使…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2條 …載明於連續流程履歷紀錄後,立即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許可書之法官許可後銷燬或刪除。偵查中經核發許可書案件,法院得定期派員監督執行機關執行情形。審判中法院依職權核發許可書之案件,亦同。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6條 對於法官、檢察官依本法特殊強制處分章所為之裁定或處分,受調查人得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受調查人為被告、犯罪嫌疑人時,其辯護人得為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利益而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前項抗告或聲請期間為十日…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8條 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訂定之條文施行前,依本法實施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六之特殊強制處分,仍應依本辦法施行後之法定程序實施、報…
-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7條 …作成紀錄附卷。書記官處理律師聲請閱卷事宜,有任何疑義,應報請法官核示。
-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22條 書記官收受被告聲請檢閱卷證或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應即報請法官審核,並副知檢察官。法院認前項聲請不合法者,應不許可。但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第一項聲請,法院認聲請卷證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2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經選出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應行宣誓。備位國民法官經遞補為國民法官者,應另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