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院或受命法官與兩造未能商定審理計畫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及與兩造商定過程所知悉之情事,訂定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各款及第三項規定之事項,有計畫進行訴訟程序。前項情形,法院或受命法官應將所定之各種事項及期間告知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