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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 第4條 …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或開戶人持續存款,得自行或運用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其他資源,辦理下列獎勵措施:一、提供實物給付。二、辦理公開表揚。三、提供獎助學金。四、優先提供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五、其他獎勵措施。
  2.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 第3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收取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時亦同。
  3.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換發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許可證書費: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
  4.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 第2條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許可開放規模為一百人以下者:(一)每一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二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
  5.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 第3條 設有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許可開放規模應合併計算。
  6.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指依各類醫事法規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規規定,經核准開業或許可設立之機構。
  7.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所在之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獎勵。
  8.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合稱機構)申請獎勵之項目及額度如下:一、裝潢及結構安全鑑定: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二、建置電子紀錄、遠距會診或申報費用所需配置之電腦、相關設備及物品: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三、…
  9.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5條 機構申請獎勵,應自開業執照或設立許可證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提供意見後,轉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一、開業執照或設立許可證書影本。二、前條第一項各款費用支出憑證正本…
  10.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機構應於受獎勵購置之設備及器材,以明顯文字標示「衛生福利部獎勵購置」字樣;並依行政院所定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冊管理。
  11.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7條 機構應自接受獎勵日起,繼續在原村(里)提供服務至少三年。未滿三年者,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該機構限期依比例返還受領之獎勵。
  12.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8條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對受獎勵及輔導之機構為必要之查核。
  13. 行政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各離島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對轄內之機構辦理下列輔導事項:一、提供開業獎勵資訊,並協助其申請獎勵與辦理開業及停業、歇業登記等事項。二、實施輔導性查核。三、提供衛生政策、法令之資訊及諮詢。
  14.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第2條 …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資料、資訊之自然人、法人與學術研究機構及營利事業機構。
  15.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各款收費數額如下:一、許可審查:機構之所有生物檢體於同一地址保存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十五萬元;機構之生物檢體採分開保存於不同地址者,每增加一保存地址,加收新臺幣八萬元。二、展延審查:機構之所有生物檢體於同一地址保…
  16.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3條 …稱研究主持人)所屬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研究機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
  17.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5條 …關公告得免審查之研究案件範圍者,不在此限。前項審查,應以研究機構設立之審查會為之。但其未設審查會者,得委託其他審查會為之。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
  18.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6條 前條研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主持人及研究機構。二、計畫摘要、研究對象及實施方法。三、計畫預定進度。四、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同意之方式及內容。五、研究人力及相關設備需求。六、研究經費需求及其來源。七、預期成…
  19.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7條 …審查會應置委員五人以上,包含法律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研究機構以外人士應達五分之二以上;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審查會開會時,得邀請研究計畫相關領域專家,或研究對象所屬特定群體之代表列席陳述意見。審查會之組織、議事、…
  20.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9條 研究人員未隸屬研究機構或未與研究機構合作所為之研究計畫,應經任一研究機構之審查會或非屬研究機構之獨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實施。
  21.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0條 研究於二個以上研究機構實施時,得由各研究機構共同約定之審查會,負審查、監督及查核之責。
  22.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1條 審查會應獨立審查。研究機構應確保審查會之審查不受所屬研究機構、研究主持人、委託人之不當影響。
  23.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4條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可理解之方式告知下列事項:一、研究機構名稱及經費來源。二、研究目的及方法。三、研究主持人之姓名、職稱及職責。四、研究計畫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五、研究對象之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六、研究對象得…
  24.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6條 研究機構對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施行期間,應為必要之監督;於發現重大違失時,應令其中止或終止研究。
  25.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7條 …情事之一者,得令其中止並限期改善,或終止其研究,並應通報研究機構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未依規定經審查會通過,自行變更研究計畫內容。二、顯有影響研究對象權益或安全之事實。三、不良事件之發生頻率或嚴重程度顯有異常。四、…
  26.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8條 …並公布其結果。前項之查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
  27.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19條 …用時,除應告知研究對象及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並應由國外研究執行機構檢具可確保遵行我國相關規定及研究材料使用範圍之擔保書,報請審查會審查通過後,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
  28.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20條 …之實施,認有侵害研究對象權益之虞,得隨時查核或調閱資料;研究機構與相關人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29.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22條 研究機構所屬之研究主持人或其他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該研究機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執行應經審查會審查而未審查通過之研究。二、違反第…
  30.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23條 研究機構審查會或獨立審查會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該研究機構或獨立審查會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得命其解散審查會;情節重大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審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