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9條 法規: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9條 各離島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對轄內之機構辦理下列輔導事項:一、提供開業獎勵資訊,並協助其申請獎勵與辦理開業及停業、歇業登記等事項。二、實施輔導性查核。三、提供衛生政策、法令之資訊及諮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