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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辦理事項。(四)關於政風法令宣導、所屬單位政風督考及廉政會議等事項。(五)關於本府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執行事項。(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2.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8條 …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三、關於本府組織法、處務規程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法制事項。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五、關於本府各單位辦理有關法令事務之會辦、諮詢或訴訟協助事項。六、關於法令資料之搜集、分析、整理及研究事項。七、…
  3.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0條 以本府名義對外行文,除經秘書長授權各單位主管代行者外,應由秘書長、副秘書長決行。
  4.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2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裁示之。
  5.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4條 …書長主持,秘書長因事不能主持時,由副秘書長代理,第三條所訂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出席。前項府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6條 本府各一級單位得視需要舉行業務會報。
  7.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得進行必要之調查,並於調查完成後,提請有關單位為必要之處置。
  8.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人員進行前項情形之研究工作,過程中擬使用本院資源,應報請所屬單位同意,並與本院訂立契約,約定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及權益收入分配。歸屬於本院之研發成果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就本條規定有疑義者,得經創作人或所屬單位主管,報請研管會…
  9.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創作人應自行或經由所屬單位報請智財技轉處處理與其研發成果有關之各項事宜。本院評估該研發成果之利用價值、讓與可能性或其他商品化可能性、經費負擔等因素後,決定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之案件,應以本院為申請人,所需各項申請中之規費、…
  10.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分配:一、依創作人意願,至多共分配三分之一。二、依創作人所屬單位意願,至多共分配三分之一。但因應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及南部院區發展政策,並經本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院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依前項分配後所餘者歸屬於本院。由本院主導…
  11.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院所屬單位得接受其他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政府機關(以下簡稱贊助單位)捐贈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所捐贈之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屬於受贈單位。受贈單位在不影響其研究需要之範圍內,得准許捐贈單位使用本院研究室、實驗室、圖書、…
  12.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之義務者,創作人或其他因技術移轉而受有利益之人員及創作人所屬單位,應返還該研發成果依本辦法第七條所受分配之權益收入。第一項情形,本院為防止損害擴大,於爭端發生時起,至創作人或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向本院提供相…
  13.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運作管理單位: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所在地區分運作管理單位,負責所轄運作單位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管理事宜。二、運作單位:指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
  14.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運作管理單位申請單一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或核可文件,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運作管理單位申請單一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其運作總量低於分級運作量者,免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本院運作毒性及關…
  15.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6條 …條規定,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本院運作前項物質,區分數運作管理單位者,其單一物質運作總量應分別計算之。
  16.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記錄,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本院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之…
  17.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8條 運作單位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記錄,逐月填寫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本院單一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
  18.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容器、包裝或其運作單位及設施之標示,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前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19.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本院運作前項物質,區分數運作管理單位者,其單一物質運作總量應分別計算之。
  20.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1.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9條 …播放方式,在網路或其他電子設備上公開展示者,授權期間以五年為單位。逾授權期限者,應再提出申請及繳費。非經本館同意,申請人不得將文物圖像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授權予第三人。
  22.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5條 …基本要項,每半年由國史館派人具領。具機密性之文物由總統府承辦單位以專用封套彌封蓋印,並於封面上註明名稱、起迄日期、機密等級、保密期限、彌封日期等相關資料,每一年移轉國史館原樣典藏。無法判定保密期限之文物,加註說明。屆滿保…
  23.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3條 …本局第五處統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清查,並副知政風處及督察單位。前項人員之出國管理及核准由本局自行辦理,其名冊不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列管。但留職停薪人員,其名冊仍應送管。前條第二項人員未經核准而出國者,依相關法令處罰…
  24.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4條 …等(如附件一),併同「國家安全局員工休假管制卡」,先會辦督察單位後,再由申請人所屬單位於計畫出國二十日前函轉人事處簽處。二、人事處先行完成申請人資格審核,簽請權責長官核准後,副知政風處,以完成入出國資料登錄及管考。三、經…
  25.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5條 …國之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公務出國者,應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先行簽奉權責長官核准,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發申請人出國同意函,交申請人據以辦理出國手續。二、另有因執行特種勤務或情報任務等特殊情形者,申請人所屬單位得逕行…
  26.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6條 …得擅自變更;出國前因故須變更日期、地點,應先提出申請,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處。前項申請人於出國後,因故須變更地點或返國日期者,除情況緊急不及報備外,應先告知單位主管,並於返國後三個工作日內,補提申請報告,由所屬單位函轉…
  27.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7條 …後應於「歸詢表」中(格式如附件三)詳述事由,並送政風處及督察單位審查。
  28. 總統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人員:送國防部登記。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29.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6條 …,不能申請或無人申請時,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隸屬機關之業管單位應代為申請。
  30.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10條 …人不能申請或未為申請時,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隸屬機關之業管單位應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