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5條 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公務出國之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公務出國者,應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先行簽奉權責長官核准,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發申請人出國同意函,交申請人據以辦理出國手續。二、另有因執行特種勤務或情報任務等特殊情形者,申請人所屬單位得逕行簽陳局長核定辦理出國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