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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17條 …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2.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3條 …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九、定期調查、整備政府與民間救災機具及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十、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十一、其他緊急應變整…
  3.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8條 …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應有固定之運作處所,充實災害防救設備並作定期演練。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4.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45條 災區受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受災就醫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未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資格者於災區受災,其屬全民健康保險…
  5.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46條 …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
  6.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對災害防救志願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訪查、督導、評鑑,並擇優獎勵。
  7. 行政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14條 …本署規劃集中訓練。二、保持訓練:由各單位依本署訂定課目基準,定期實施。三、定期複訓:由本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複訓。
  8. 行政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15條 常年訓練所需師資,由本署定期培(複)訓。
  9.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使用事業、被徵調人及徵用物或徵購物等救災資源,建立資料庫,並定期檢討更新資料;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規定資料,並建檔管理。
  1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11條 …理權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一、申請書(如附表九)。二、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三、管理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狀態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照片…
  1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2條 …理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12.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5條 …合格者,應實地審查;經實地審查合格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檢具已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後,予以許可並發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前項所定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
  13.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0條 …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其延展;且於各款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許可:一、有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二、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件以上,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三…
  1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2條 …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或遭移置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
  1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3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期限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辦理。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1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4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第一次外觀檢查。二、殘留氣體回收。三、耐壓試驗。四、除鏽作業。五、第二次外觀檢查。六、內部檢查。七、重量檢查。
  1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5條 鋼製容器定期檢驗方式,規定如下: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應先將容器外部之污泥、油污、鐵鏽等雜質清除乾淨,並以目視(或量具)方法檢視容器外觀。二、殘留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並設防制污染設備,完成回收後…
  1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6條 鋼製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一、油漆塗裝:(一)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寫充填內容物名稱。容器外徑大於其總長三分之二以上者,得採橫寫方式。(二)容器表面規定之紅字,其邊長不得小於三十毫米。二、…
  1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7條 …:(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毫米(長)乘以二毫米(寬),採單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二)容器實重(含閥)欄位:字體為五毫米(長)乘以三毫米(寬),採雙刀刻…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8條 鋼製容器實施定期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鋼裙腐蝕變形、顯著損傷或無法直立。(二)本體底端與鋼裙底面間之底面空隙(將容器直立於水平面時,容器本體底端與水平面之空隙距…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0條 複合容器應每五年辦理定期檢驗。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複合容器瓶齡屆滿二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1條 複合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殘留氣體回收。二、拆卸容器閥。三、外觀檢查。四、內部檢查。五、耐壓試驗。六、螺紋檢查。七、洩漏試驗。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2條 複合容器定期檢驗方式,規定如下:一、殘留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回收絕對壓力不得小於六百mmHg。二、拆卸容器閥:(一)不得以超過七kgf/c㎡之力量固定容器。(二)拆卸容器閥扭力不得超過一百八十…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3條 複合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一、安裝容器閥:每次定期檢驗時應更換新品。二、實重(含閥)量測:以磅秤量測複合容器實際重量(含閥,單位:公斤)至小數點下第二位數。三、製作合格標示:合格標示之資料應依原容…
  2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4條 …。二、雕刻字體:(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出廠液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點五毫米(長)乘以二毫米(寬),採單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二)檢驗機構代號欄位:字體為四點五毫米(長)乘以三毫米(寬),採單…
  2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5條 複合容器實施定期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一、拆卸容器閥時,閥基座有位移情形。二、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複合材料有擦傷或割傷深度超過其厚度百分之十五。(二)因擦傷導致保護外殼連同複合材料纖維受損面…
  2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8條 本標準施行前,經定期檢驗合格之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於下次檢驗期限屆至前,其檢驗結果繼續有效。
  28. 行政消防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29. 行政消防法 第9條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
  30. 行政消防法 第11-1條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就防焰物品或其材料,實施不定期抽樣試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所定防焰性能認證之申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認證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變更、註銷、延展、防焰標示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