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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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礦業權者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礦業准許登記冊及附屬文件、礦區圖或其他登記資料時,每件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二千元。
  2. 行政礦業權展限申請案因礦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駁回後其損失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稱之損失項目如下:一、礦業用地租金、已繳納之礦業權費、探礦、開採構想書圖、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及其他相關書件製作費用。二、運輸道路開設費用及探礦費用。三、探、採…
  3. 行政礦業權展限申請案因礦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駁回後其損失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租金及費用,應依礦業權年限扣除生產期間後,按所剩餘期間之比例予以補償。前條第三款至第九款應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耐用年數規定計算折舊及預估轉售所得後予以補償;如有拆遷之必要者,補償義務人應發給拆遷費用…
  4. 行政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 第6條 …月二十日前及次年二月二十日前,開具礦產權利金繳納通知單,通知礦業權者於當年九月底前及次年三月底前繳納當年上期及下期之礦產權利金。逾期繳納礦產權利金,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加徵之,並於下一期徵收時一併徵收。礦業權者…
  5. 行政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 第7條 經撤銷、廢止或自行廢業之礦業權,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核算後,開具礦產權利金繳納通知單,通知原礦業權者於一定期限內繳納。
  6.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指定停止接受礦業權設定申請及劃定禁採區時,應指明礦種,並就禁止事項及限制之區域公告之。前項區域內,未經指明之礦種,如礦業申請人申請探採時,申請人應查明其對前項指明之礦種無妨害,並…
  7.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礦牀之位置、形狀必須掘進鄰接礦區,或必須開鑿井、隧通過鄰接礦區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一、礦利必需。二、工程必需。三、礦場安全必需。
  8.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覓礦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依本法第五十九條但書規定,通知所在地地方機關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土地之坐落及地號。二、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之姓名、住址。三、使用之目的。四、如須除去障礙物時,其障礙物之名稱及…
  9.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申報開工及請發給礦場登記證時,應填具礦場開工申報書,繳納申請費,並檢附下列書圖文件:一、事務所照片。二、年度施工計畫書圖六份。三、購置坑內外礦業工程設備之明細六份。四、指定礦場負責人及選任主要…
  10.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礦業用地之核定經主管機關全部或一部廢止,礦業權者並應關閉礦場時,主管機關應主動通知勞工主管機關,促請其注意有無違法解僱勞工影響勞工權益之情事。
  11.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備置之探採礦實測圖,應於每年一月,彙整上年度探採礦場所之實況,繪製並上傳測量點位資料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前項探採礦實測圖之繪製圖內容如下:一、露天礦場:(一)探、採礦場用地界點點號及其境…
  12.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一、礦業權者變更依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簽證之技師。二、採礦工程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停止承辦特定礦業權之簽證。
  13.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2條 礦業權費之費率如下:一、探礦權:海域石油礦及天然氣礦,按年每萬公頃繳納新臺幣一百元,不滿一萬公頃部分,以一萬公頃計;陸上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以及其他各礦種,按年每公頃繳納新臺幣三百元。二、採礦權:海域石油礦及天然氣礦,按年…
  14.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3條 礦業權費每年分上、下二期徵收,上期之徵收起迄期間為一月至六月,下期為七月至十二月。主管機關應依前條核算後,分別於當年八月二十日前及次年二月二十日前,開具礦業權費繳納通知單,通知礦業權者於當年九月底前及次年三月底前繳納當年…
  15.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4條 下列申請案,礦業權者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繳納當期礦業權費及未繳清之礦業權費:一、礦業權之設定、展限或移轉。二、核准礦區之減區、合併、分割或調整。
  16.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5條 經撤銷、廢止或自行廢業之礦業權,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規定核算後,開具礦業權費繳納通知單,通知原礦業權者於一定期限內繳納。前項礦業權費之核算,以月為核算單位。
  17.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6條 經營海域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免繳當年上期及下期之礦業權費,應分別於當年七月底前及次年一月底前,敘明其特殊原因,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18.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證明文件,漁業主管機關(含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及專用漁業權等補償)同意證明文件,海底電纜路線劃定勘測許可。5.生…
  1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0-1條 …權、商標權、專利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及各種特許權為限。第一項無形資產攤銷之一定年限,依下列各款基準計算:一、營業權為十年,著作權為十五年。但公司合併、分割或收購取得…
  20. 行政溫泉法 第3條 …溫泉水權:指依水利法對於溫泉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三、溫泉礦業權:指依礦業法對於溫泉之氣體或地熱(蒸氣)取得探礦權或採礦權。四、溫泉露頭:指溫泉自然湧出之處。五、溫泉孔:指以開發方式取得溫泉之出處。六、溫泉區:指溫泉露…
  21. 行政溫泉法 第4條 …之溫泉,應先辦理撥用。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取得溫泉用途之水權或礦業權者,主管機關應輔導於一定期限內辦理水權或礦業權之換證;屆期仍未換證者,水權或礦業權之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之。前項一定期限、輔導方式、換證之程序及其相關事項…
  22. 行政溫泉法 第17條 …泉取供事業應依水利法或礦業法等相關規定申請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並完成開發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前項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之程序、條件、期限、廢止、撤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各…
  23. 行政溫泉法 第22條 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為溫泉取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24.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0條 …業經營許可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當然失效。但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存續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溫泉取供事業得於經營許可期間屆滿之六個月前,檢具第三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以五年為限。溫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