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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8條 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法官行準備程序,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
  2.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4條 憲法法庭命被聲請政黨停止全部或一部活動之裁定前,應聽取被聲請解散政黨之意見。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後如因情事變更而認無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3.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
  4.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11條 …。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5.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6.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6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7.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
  8.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8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9.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
  10.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11.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3條 …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12.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政黨,指依政黨法規定完成備案及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本法及本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
  13.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選舉、罷免活動。二、推薦公職候選人所舉辦之活動。三、內部各項職務之選舉活動。
  14.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府機關內部,成立或運作政黨之黨團及從事各種黨務活動等;所稱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
  15.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及查閱辦法 第2條 …截止後六個月內,就申報義務人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應按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度及擬參選人各政治獻金專戶名稱,彙整編號保存。本院就前項資料,以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處理,備供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各項捐贈收…
  16.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2條 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依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度或擬參選人各政治獻金專戶名稱,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本會會議期間,由各政黨推派代表若干人組成人民請願接待小組,受理之請願文書送交本會程序委員會處理後報告大會。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人選由各政黨推派代表組成之。委員出缺時,由各政黨推派代表遞補之。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本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人選由各政黨依政黨比例推薦產生。委員出缺時,由各政黨推派代表遞補之。
  2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本專案小組研修完成之法規草案,於國民大會下次會議前送請政黨協商後,提請大會討論之。
  2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5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設主席團,主席團主席十一人,依各政黨國民大會代表當選席次比例推舉之;其任期與國民大會代表同。
  2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9條 …務;其任期與國民大會代表同。秘書長未經主席團遴選產生前,得經政黨協商,由國民大會代表當選人代理之。
  2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體國民大會代表為當然委員。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由各政黨協商推薦常務委員六十人組成,常務委員任期至下次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連選得連任一次。常務委員如缺席三次者,以自動辭職論,由各政黨推薦遞補之。
  2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5條 …:一、討論憲政改革之程序及時間進度事項。二、蒐集國大代表、各政黨對憲政改革之意見,並予彙整。三、舉辦各種民意調查及公聽會,蒐集社會各界對憲政改革之建議事項。四、常委會委員定期召開顧問會議,並委託憲政改革專題研究事項。五、…
  2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8條 本小組置憲政顧問若干人,由各政黨依協商名額推薦會外專家擔任之。
  2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2條 …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其集會首日由當選國民大會代表所屬之各政黨、選舉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協商決定之。
  2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4條 …備會議,進行代表宣誓。開議日之預備會議主席,由當選名額最多之政黨、聯盟,其推薦名單排列次序列於首位者擔任之。
  2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8條 政黨、聯盟推薦之國民大會代表行使職權時,應依其所屬政黨、聯盟在選票所刊印之贊成或反對意見,以記名投票之方式為之。其違反者,以廢票論。
  29.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8條 …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
  30.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2條 …織法第九條規定之限制。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依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規劃、推動下列事項: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