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本會會議期間,由各政黨推派代表若干人組成人民請願接待小組,受理之請願文書送交本會程序委員會處理後報告大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