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組織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設主席團,主席團主席十一人,依各政黨國民大會代表當選席次比例推舉之;其任期與國民大會代表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