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8條 法規: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相關法規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相關 本法規已於 2022-03-3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法官行準備程序,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