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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2條 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參加研習。本辦法所稱研習,指職前研習。
  3.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3條 前條之研習,由司法院設遴選法官研習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習委員會),決定其研習方針、研習計畫及其他有關研習重要事項,交由法官學院執行。研習委員會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法官學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為…
  4.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4條 研習人員於收受研習通知後,除經法官學院同意延期報到者外,應於指定期日至指定機關報到。研習人員因疾病、懷孕、分娩、父母病危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立即接受研習者,得於收受研習通知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
  5.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5條 …無法接受研習者,得於收受研習通知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保留研習資格,逾期不予受理。但其事由於收受通知後始知悉者,自知悉時起算。經核定保留研習資格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補…
  6.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6條 …格遴選者,其研習期間為十七週。三、依本法第五條第七項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者,視其資格分別依前二款規定定其研習期間。以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或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
  7.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8條 …力、學習態度、出勤勤惰、品德修為及禮儀應對,並填具司法院遴選法官審判實習總成績考核表、司法院遴選法官審判實習指導法官成績考核表及司法院遴選法官審判實習兼任導師成績考核表評定成績。但審判實習成績之評定,如有違反研習規定或其…
  8.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9條 …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應遵守司法院、法官學院及審判實習法院有關規定,並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9.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十三、品德學識成績不及格。十四、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不適任法官。前項廢止研習資格處分,應經研習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法官學院報請司法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研習人員。研習委員會為廢止研習資格之決定前,應通知該研習人員陳述意見。…
  10.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2條 …事由,致請假日數合計達全期研習期間百分之二十者,得檢具證明向法官學院申請停止研習。經核定停止研習者,應於原因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法官學院申請重新研習。其重新研習之時間及方式由研習委員會定之。
  11.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5條 研習所需經費,由法官學院及審判實習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12.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6條 法官學院於研習期間,得考核研習人員表現辦理獎懲。前項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罰分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所受獎懲,應於研習期滿時加減其品德學識成績。
  13.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7條 …查、審判實習之實施、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研習事項之規範,由法官學院研擬送研習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司法院核定。
  14. 司法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屬於地方法院之提審聲請案件,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原法官繼續審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之提審抗告案件,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15. 司法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定費用報告表(如附件)或提出總費用數額之請求,由審判長或承辦法官審查後送會計室,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命當事人向該鑑定人或機關、學校、團體、從事學術研究之人繳納取據為證。前項繳納之費用,如有不足支付之情形,仍得命…
  16.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5條 法官得授權書記官於進行遠距審理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使用法院端法庭;遠距端為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或其他適當處所且能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者,應併予辦理登記作業,並通知陳述人準時…
  17.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10條 …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或書記官。前項規定於遠距端為檢察署或政府機關,且同意協助者,準用之。遠距端為陳述人所在處所者,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事項,由陳述人為之。
  18.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六十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十九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第八項訂定之。
  19.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9條 依法官法第六十條、第八十九條第八項、公務員懲戒法第九十九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文書或添具之事證,除傳送至懲戒法院外,應將繕本或影本以適當方式直接通…
  20.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傳送方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文書未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所定之書狀應記載事項記載。二、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三、無首頁可供核對。四、應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而未添具。五…
  21.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6條 …列次序,應與前月相同。前項承辦人員,於行合議審判案件,指受命法官。
  22.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7條 …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者,應按月據實造具遲延案件月報表,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庭長核閱,會統計人員送請院長核定後,以電子檔傳送司法院。前項遲延案件月報表,少年及家事法院應於翌月二十五日前層報司法院。
  23.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8條 案件進行中,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有更易時,應於遲延案件月報表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法官或原司法事務官之姓名,並記載其接辦日期;承辦書記官欄,應記載現承辦書記官姓名。
  2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1條 …件外,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二、當事人或關係人…
  2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3條 …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
  2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4條 …逾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案件:一、因依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審判程序。二、被告在營服役或因另案羈…
  2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5條 …與被害人成立調解或和解,且約定之履行期間逾三個月以上,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者,得扣除履行期間後,接續計算辦案期限。但扣除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審判案件遲延後,始成立前項調解或和解,…
  2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6條 …逾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一、依法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或執行。二、少年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
  2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條 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少年法庭庭長及法官、公設輔佐人,除須具有一般之資格外,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之。前項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30.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9條 …、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應服從法官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