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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 74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2條 學生學年學業成績未符合前條升級規定者,其不及格科目應予補考,但零分科目除外。補考採多元評量方式,並以二次為限。前項補考科目,其補考所得之成績,達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及格基準者,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原成績或…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3條 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支援系統,並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析,作為學期中實施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之依據,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發揮學生潛能;其實施基準及方式,由學校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4條 新生、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之科目,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轉入、轉科或復學時課程綱要之規定,或經測驗及格者,得列抵;該科目成績,以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前項審查、測驗、列抵科目及成績登錄…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5條 學生取得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採認之國外學歷,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查符合採認時課程綱要之規定,或經測驗及格者,得列抵;該科目成績,以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學生經學校核准後,赴國外學校、國內…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條 …課程:(一)選修課程。(二)學校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赴國外學習學生開設,並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課程。二、與國內、外其他學校合作開設跨校選修之課程。三、與國內、外大專校院合作開設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前項課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2條 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7條 德行評量,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德行評量項目如下: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二、服務學習。三、獎懲紀錄。四、出缺席紀錄。五、具體建議。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8條 …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9條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及大過。學生之獎懲,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並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第一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0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1條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修習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2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3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修業期滿,且各學年學業成績符合第十一條規定。(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二、修業期滿,而學習評量結果未符合前款…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4條 學生學習評量之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5條 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之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6條 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其學生學習評量,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處理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二、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申評會,增聘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二人擔任委員,於評議該案件時始具委員資格,不受委員人數上限之限制;…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以下簡稱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原措施學校提起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評會,並通知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或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申訴者(以下簡稱申訴人),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為之。申訴之提起,以學校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學校提起申訴者,以該學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申訴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各款規定處理:一、學生因疑似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提起申訴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五章相關規定辦理。二、學生因疑似涉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事件提起申訴者,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3條 …訴人與學校相關人員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三、就學生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四、依第一款規定通知申訴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以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7條 …他工作人員對於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及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9條 …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七、其他依法非屬學生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5條 學校對於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機會措施之申訴案學生,於評議決定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8條 學校主管機關為辦理學生再申訴案件之評議,應設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再申評會)。再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三人,由學校主管機關首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其人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9條 學校主管機關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再申訴案件時,應由學校主管機關就原設立之再申評會,增聘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二人擔任委員,於評議該案件時始具委員資格,不受委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0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再申評會,並通知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前項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為學生權益代為提起再申訴。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再申訴時,得選任代理人及輔佐人。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1條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再申訴者(以下簡稱再申訴人),應於評議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之提起,以學校主管機關收受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再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再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再申訴者,以該機關或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4條 …訴人提起再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再申訴人提起再申訴後,於學生再申訴評議決定書(以下簡稱再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再申訴。再申訴經撤回者,再申評會應終結再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再申訴人、其法定代理人及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