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3條 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支援系統,並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析,作為學期中實施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之依據,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發揮學生潛能;其實施基準及方式,由學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