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新生、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之科目,經審查符合課程綱要要求,或經測驗及格者,其科目成績,依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前項審查、測驗及科目抵免規定,由學校定之。學校應視第一項轉學生、轉科生審查或測驗結果,編入適當之年級、科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