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7條 德行評量,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德行評量項目如下: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二、服務學習。三、獎懲紀錄。四、出缺席紀錄。五、具體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