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8 / 111 頁-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其他…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分校及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專責單位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一)各組及其他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優先…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分校及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專責單位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一)各組及其他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優先…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全校教師員額編制,得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校學…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7-1條 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已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置職員後,基於人力資源需求,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人員。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其他民間機構、法人…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項第二款專班上課,以採合作式方式辦理為限。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不得辦理專班上課。但偏遠、離島地區及情況特殊經直轄市、…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以下簡稱遴輔會);其任務如下: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理方式及上課方式之研議。二、技藝教育學生之遴薦及輔導。三、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之審議。四、技藝教育宣導及諮詢。五、其…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由導師、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諮詢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之意願後,填具技藝教育學生推薦表送輔導處(室)彙整,提交遴輔會遴選適合參加技藝教育學生。前項推薦及遴選,應依學生生涯檔案紀錄,並考量相關領域成績與特殊…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國民中學得彈性調整三年級之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開設技藝教育課程;其課程規劃,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開設之職群,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職群;採專…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二人至三十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國民中學應自行或與其他合作單位共同開設多元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技藝教育之規劃、審查及評鑑等事項,應成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推動小組。前項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教育局(處)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學校校長、主任與教師代表、家…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研擬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採專班上課方式辦理者,並應檢送二年級所有班級學生名冊、專班學生名冊、遴薦資料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經遴輔會通過後,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前項開辦計畫書,應包括開設之…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國民中學對參加技藝教育之學生,應加強輔導。學生因適應不良或生涯發展需求,得經遴輔會同意後,退出或參加技藝教育;國民中學採專班上課者,應檢附遴輔會會議紀錄,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國民中學不得因此要求增班。退出技藝…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注意學生之安全及衛生;學生在校外上課時,應指派導師或隨班輔導教師配合合作單位之教師或專家注意導護。國民中學以合作式辦理技藝教育且採抽離式上課者,陪同學生至合作單位之教師,應酌減其授課時數;其減授之…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就辦理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辦理訪視及考核;績優之學校,應予以獎勵。前項訪視及考核項目,包括行政支援、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師資設備及實施成果。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學校主管機關得廢止部分或全部之補助;已撥款者,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為加強學生學習動機及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升技能水準,得辦理國民中學技藝競賽。技藝教育學生畢業後有就業意願者,國民中學應與地區就業服務機構密切聯繫,善盡輔導其就業之責。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技藝教育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充規定辦理。修習技藝教育成績及格者,國民中學應發給修習職群證明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教合作申請案之審議、評估、補評估、免評估及准駁,得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之。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之設置,除依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增設學校,重…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實施國民教育之學校名稱如下:一、縣(市)立國民小學,應冠以縣(市)及鄉(鎮、市、區)之名稱;國民中學及合併設置之國民中小學,應冠以縣(市)立之名稱。二、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應冠以直轄市及行政區之名稱;國民中學及合併設置之國…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學校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依下列各款辦理:一、各處(室)、進修部等一級單位之下得設組為二級單位。二、每班置導師一人。三…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私立學校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本國民教育精神施教,並受主管機關視導監督。
- 行政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編輯教材。前項教材由學校編輯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