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5條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全校教師員額編制,得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學校全校教師員額=───────────────────────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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