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7條 法規: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學校分布情形或學生人數多寡,視財政狀況及實際業務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下,就職員員額編制另定有關規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