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6條 法規: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偏遠地區學校+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全校教師員額=─────────────────────────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