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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1條 …條件、情況及事實內容相同時,海關應按預先審核之結果核定之。但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致影響預先審核結果者,不在此限。
  2.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為一般優質企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提出: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資本額及聯絡人資料。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民間團體出具之申請人最近三年各該年進、出口實績證明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3.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優質企業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一般優質企業每三年應檢具前條規定文件向原核准海關申請校正。依前項提出申請者,如經具結符合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者,海…
  4.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機關(構)辦理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課程訓練合格。前項申請人具有兩種以上業別者,應就所有業別同時提出申請。第一項申請人出具國內外安全認證機關(構)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書,經海關審查後,得就第一項第四款符合項目部分免予驗…
  5.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個別業者之文件,及下列基本文件向海關提出: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及聯絡人資料。二、申請認證之自我評估表。三、檢附足資證明債務償付能力之最近三年財務報表或最近三年無債信不良紀錄等相關證明文…
  6.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優質企業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經認證所具業別皆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由認證之海關報請財政部關務署發給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每三年應…
  7.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5條 …序如下:一、受理申請。二、會勘。三、審查。四、計價。五、通知申請人協商決定交換方案。六、層報財政部核定。七、依核定結果辦理不動產分割、所有權交換登記及相互點交等事宜。
  8.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6條 …人所有土地,依通常可建築使用之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認定,或由申請人檢具該土地可供單獨建築使用之足資證明文件,經執行機關洽相關建築主管機關查明認定。
  9.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7條 …之不動產較易於變價或活化利用者,不在此限。五、已被占用。但經申請人承諾自行處理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9條 …有財產計價方式查估評定或計算;價值不等時,得分割後辦理交換。申請人或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交換之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對前項查估評定之價值得提出異議,並以一次為限。
  11.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交換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編定使用種類證明文件。但土地登記謄本已有記載者免附。四、建物課稅現值證明文件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證明。但土地登記謄本已有…
  12.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11條 …關審查前條申請交換案件,有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註銷其申請案。
  13.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12條 申請交換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執行機關應訂期通知申請人協商決定交換方案,層報財政部核定。協商不成或申請人不接受核定結果者,註銷其申請案。同一國有不動產有二人以上申請交換,依下列順序及方式處理。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交換…
  14.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5條 國有埋沉財產,以申請人掘發打撈為原則。但主辦機關得視埋沉財產種類,協調有關機關掘發打撈。
  15.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6條 申請掘發打撈國有埋沉財產,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書、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機關申請核准。前項所定工作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埋沉地點、土地所有人及使用現況。二、埋沉財產種類、數量及價值。三、與埋沉地點土地所有人…
  16.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8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執行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17.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0條 …收受申請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完畢。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八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18.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1條 掘發打撈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9.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2條 申請掘發打撈案件經核准後,申請人應自執行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執行機關繳交計劃掘發打撈財產價值百分之十之保證金及簽訂合約後,始得開工。合約書格式及內容,由主辦機關定之。前項所定保證金不足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以新臺幣一…
  20.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3條 …核准掘發打撈之案件,由執行機關或洽請有關機關指派適當人選監督申請人依合約規定施工,其費用(含差旅費),由申請人負擔,按執行機關規定繳交。
  21.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4條 …撈案件,其埋沉地點、工地、施工、人員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申請人應負完全責任。
  22.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掘發打撈獲得財產時,應即通知執行機關清點。必要時,執行機關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同清點;其獲得財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金塊、銀塊、金屬貨幣及珠玉珍寶等,應由執行機關會同申請人處理;其處理所得價款,於扣除執行機關處理費用…
  23.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6條 政府機關依申請人之舉報,而掘發打撈獲得之財產,經扣除掘發打撈費用後,按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五為申請人之獎金。
  24. 行政關稅法 第69條 …商有關機關後公告實施。有關申請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案件,其申請人資格、條件、調查、認定、意見陳述、案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5.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30條 …託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異議登記。前項為虛偽登記之申請人及登記人員,並應移送該管法院查究其刑責。
  26.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9條 …。三、編造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承領戶清冊送地價經收行庫。四、通知申請人繳納第一期地價,繳納後三個月內發給承領證書;一次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之。五、繳清全部地價後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通知承領人領取土地…
  27.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3條 …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委託地價經收行庫開發地價繳納通知書,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第一期地價。申請人不按前項規定辦理者,視為放棄承領。
  28.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8條 應屬履約爭議事件,申請人誤提起申訴,而經申請人申請改行調解程序者,依本辦法之規定重新計算其調解費,與原繳審議費相抵後,多退少補。
  29.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收費上限。前項情形,當事人已繳納而尚未發…
  30.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3條 申請人誤向非管轄之申訴會申請調解者,該申訴會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申訴會辦理,並副知申請人及他造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