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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7條 審查委員會之審議決定,由三人合議行之。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前條所定事項之審議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8條 基金會設覆議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審查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覆議委員會委員。覆議委員會委員,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推舉資深之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軍法官、律師或其他具有法學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報請基金…
  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9條 覆議委員會審議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覆議委員會之審議決定,由三人合議行之。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覆議案件之審議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4.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基金會對於執行長、副執行長、分會會長、分會執行秘書、審查委員會委員、覆議委員會委員、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及其他重要職位人員之相關事項,除依本法、捐助及組織章程之規定外,應另行訂定聘任及不適任予以解任之標準,並詳訂其職權與義務…
  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2條 …業機構具備相關技術專長之現職人員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充任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前項所稱現職人員,不包括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
  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3條 技術審查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借調之:一、現任或曾任專利審查官或商標審查官合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
  7.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5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不得逾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前項借調期滿歸建後須滿二年以上始得再行借調。
  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6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及差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構),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依上述程序及…
  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7條 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8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薪資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且具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比照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
  1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12.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4條 …處分期間。五、經司法院、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中。六、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期間。但已能預定於遴定後二個月內復行辦理者,不在此限。七、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但已能預定於遴定後二個月內進修期滿返回原服…
  13.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8條 …不在此限。七、經司法院、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中。八、停止辦理審判案件、經司法院核定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全時進修,逾六個月者。九、並任或兼任各法院院長。十、擔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官遴選委員會或法官評…
  14.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6條 …再任、轉任、解職、免職、獎懲、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無表決權。
  15.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14條 …法院院長。在院令(函)發布前,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資料,而有再行審查之必要者,司法院院長得發交本會復議。
  1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為之。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
  17.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受聘為約聘技術審查官。但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任一款情事,或曾於任職原服務機關期間受有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不予聘用。已聘用者,應予解聘:一、曾任專利或商標高級審…
  1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薪點折合率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時之最高標準支給,所敘薪點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公立、立案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得有證書者,自三七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四七二薪點。二、經公立、立…
  1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6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分別承法官之命,辦理下列事務:一、案件技術或商業問題之判斷、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意見。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2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7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聘期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因機關業務需要且經年終考核決定續聘者,得於次年度續聘之。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受聘期間因嚴重違反相關法規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應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再予以解…
  2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8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核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調整報酬: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階…
  22.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9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聘用,聘用名冊逕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
  23.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審判長或法官交文書科摘錄裁判要旨連同裁判書正本提出於法官會議審查。
  24.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法官助理之職責如下:一、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項。二、其他交辦事項。
  25. 考試考選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見。主任委員對於移送本會審議案件,亦得指定委員一人或數人先行審查,並提出審查報告於會中討論。
  26.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分階段或分試審議、口試、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考試程序之訓練、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分別繳交之費款。
  27.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試之減免;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等。
  28. 考試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29. 考試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30. 考試監試法 第3條 …試卷之點封。五、彌封姓名冊之開拆及對號。六、應考人考試成績之審查。七、及格人員之榜示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