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8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8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核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調整報酬: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階。乙等:不晉階。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