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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6條 …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2.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9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勒令歇業:一、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向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二、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國外移民基金未逐案經…
  3.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6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勒令歇業。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違反前項規…
  4.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7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許可,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一、受託代辦移民業務時,協助當事人填寫、繳交不實證件,經司法機關有罪判決確定。二、受託代辦移民…
  5.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2條 已辦理出國查驗手續者,因故取消出國時,應由船舶或航空公司會同辦理退關手續,並刪除該次出國電腦紀錄及註銷該次出國查驗章戳。
  6.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7條 為便利搭乘船舶之旅客入國觀光,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者得於船舶抵達我國港口七日前,備妥申請書與旅客及船員名冊,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核准後,派員至該船舶停泊之前站港口登輪查驗。
  7.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第2條 …格:一、取得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證之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二、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35條 …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36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進入臺灣地區服務,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者,提送聯審會審查。
  10.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隨原航空器、船舶離境,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境必要者,得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持憑入境,並補辦入出境手續。
  11.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5條 …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香港或澳門居民以船員身分隨船入境臨時停留或過境上船事由申請者,應…
  12.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3條 …務機構,指依本法及本辦法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及律師事務所。
  13.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4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具備一定金額以上之實收資本額,其數額如下:一、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四百萬元。二、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
  14.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5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置之專任專業人員,指經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及測驗合格,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且專任於移民業務機構者。
  15.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如下:一、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
  16.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保證金,由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以其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單設定質權予移民署,供作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受託辦理移民業務發生糾紛時賠償之用。
  17.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8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為之:一、經營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
  18.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9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其負責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已取得經營許可者,移民署應令其限期更換負責人,屆期不更換者,廢止其經營許可:一、曾犯人口販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但經改判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曾犯詐欺、…
  19.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司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經許可者,由移民署核發經營許可。前項公司,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後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辦妥質權設定;逾期者,移民署應廢止其經營許可:一、以…
  20.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依前條規定取得經營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及質權設定者,應於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一、註冊登記證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未依前項規定申請…
  21.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12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設立分公司,應於依法辦妥分公司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報請移民署備查:一、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二、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2.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之經營許可要件,準用我國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經營許可之規定。
  23.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1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附變更註冊登記證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報請移民署申請變更許可:一、公司名稱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經濟部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二、負責人或一定金額以上…
  24.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3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聘僱之專任專業人員異動時,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移民署備查;不足法定人數時,應於六十日內補聘僱,並將其名冊報請移民署備查。
  25.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4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依第七條提存之保證金不足額時,應於接獲移民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足金額;屆期未補足者,依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增列或刪除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
  26.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5條 …民基金案,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一、移民基金發行公司或移民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證明影本、移居國政府公告或核准之文件影本。二、雙方合作契約或授權證明文件影本。三、移民基金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四、填載申請許可辦理移民…
  27.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9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解散、經移民署撤銷或廢止經營許可,應繳回註冊登記證;註冊登記證遺失或滅失者,應檢附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依前項規定繳回註冊登記證、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移民署公告六十日後,未發生移民…
  28.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30條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終止經營移民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廢止經營許可:一、終止經營移民業務申請書。二、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三、註冊登記證。註冊登記證遺失或滅失者,應檢附切結書或相關證…
  29.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31條 …之:一、受警告、限期改善、勒令歇業或註銷註冊登記證。二、完成公司解散登記。三、保證金因移民糾紛賠償。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其經營移民業務之律師,經依律師法規定受除名或停止執行職務懲戒處分確定,移民…
  30.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9條 …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國許可證件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國;其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無戶籍國民以船員身分隨船入國臨時停留或過境上船事由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