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移民業務機構,指依本法及本辦法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及律師事務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移民業務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