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6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十一章 罰則 第7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